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范围内建设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建(构)筑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