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对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或者贴息方式进行扶持。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投入比例、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