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对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或者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投入比例、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