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经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报省辖市、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审定,分别编入省、省辖市、开发县土地治理项目库。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