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申报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管理的要求;(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科研推广能力、技术依托单位;(三)推广的科技成果应当具有地域适应性、技术先进性以及推广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