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和农业生产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化肥及农药包装物等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