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