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施、设备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