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八条已废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