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