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管理、教育工作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