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甄别力和自制能力,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