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