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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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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有效

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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