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有效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