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兼顾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