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八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审批、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