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