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四章 建议的办理第十四条已修改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对情况复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经交办单位许可后,向代表书面说明原因,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办结。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