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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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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四章 建议的办理

第十四条

已修改

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对情况复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经交办单位许可后,向代表书面说明原因,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办结。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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