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认,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确认的具体工作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