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第三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第十三条已废止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或者作价入股举办企业的,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