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第六条已修改发挥本市科技优势,推进电子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新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新兴支柱产业的形成。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