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技资金投入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国内外企业界、金融界、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本市的科技事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