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各专业银行应当优先安排科技贷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还贷期限、融资方式、项目计划管理等方面应当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