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进步(以下简称科技进步),系指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