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推进本市的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