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技开发与推广第十三条已修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在科研生产联合体内,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