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第八条有效林地的权属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