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依法可以转让的林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进行林地资产评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地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