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因特殊需要而改变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