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省、市(行署)、县(市、区)应当建立有检察、审判、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审计等机关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工作信息,加强沟通与协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