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三)对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系统、单位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四)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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