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十条已废止〔项目实施〕扶贫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专项扶贫项目、行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大中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