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十九条已废止〔项目计划〕农村扶贫开发年度计划项目应当从项目库中选取。专项扶贫项目年度计划由县级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设区的市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扶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年度计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单位批准。行业扶贫项目年度计划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抄送同级扶贫行政主管部门。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当相互沟通、衔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