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当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