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行业规划的内容,在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保证完成行业扶贫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农村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