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外资扶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减贫项目合作,引进境外项目、资金、技术,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并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