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章 鉴定材料、鉴定书与鉴定费第三十三条已废止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定并予以公布。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的鉴定和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并由其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不得收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