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复核鉴定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对复核鉴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其上级部门鉴定机构或者委托本市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不得组织本市鉴定机构另行鉴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