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专家委员会接受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三名以上的专家鉴定人进行复核鉴定,并将专家鉴定人名单及时告知申请人。

专家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