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