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八十一条已修改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