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