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