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使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