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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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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立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择县级以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作为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单位在立法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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