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四章 监理的业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后,应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