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应当定期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书面提供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报送机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