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区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