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供热单位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