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