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查询或者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查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解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